一般消費滿1,000元即可獲得抽獎機會
一般消費滿1,000元
即可獲得抽獎機會
110/9/17~111/3/31持鑽金智富卡(含icash聯名卡及iPASS聯名卡)、元大證券聯名卡消費,累積新增一般消費金額每達NT$1,000(正、附卡合併計算)即可獲得抽獎機會最高3次,消費越多機會越多。

注意事項

  1. 本行正卡持卡人於110年9月17日至111年3月31日期間內持鑽金智富卡(含icash聯名卡及iPASS聯名卡)及元大證券聯名卡消費,累積新增一般消費金額每達NT$1,000(正、附卡合併計算),即可獲得抽獎機會次數如下表,每人抽獎次數將於活動結束後累計,再以電腦系統進行抽獎。
    範例:
    1. 王元大為鑽金智富卡翡翠會員,於活動期間內持鑽金智富卡新增一般消費金額共計NT$98,720,即可獲得抽獎機會294次,計算說明:
      1. 王元大鑽金智富卡新增一般消費金額共計NT$98,720(每NT$1,000為1個單位,共為98個單位,未滿NT$1,000者無條件捨去)。
      2. 翡翠會員新增一般消費每達NT$1,000可獲得抽獎機會3次。
      3. 故98個單位X3次=294次抽獎機會。
    2. 元大王同時為鑽金智富卡翡翠會員及元大證券聯名卡菁英會員,於活動期間內持鑽金智富卡新增一般消費金額NT$8,000,及元大證券聯名卡新增一般消費金額NT$50,720,共計NT$58,720,即可獲得抽獎機會174次,計算說明:
      1. 元大王鑽金智富卡+元大證券聯名卡新增一般消費金額共計NT$58,720 (每NT$1,000為1個單位,共為58個單位,未滿NT$1,000者無條件捨去)。
      2. 翡翠會員新增一般消費每達NT$1,000可獲得抽獎機會3次,菁英會員新增一般消費每達NT$1,000可獲得抽獎機會1次,擇優計算,故元大王得以新增一般消費每達NT$1,000可獲得抽獎機會3次計算。
      3. 故58個單位X3次=174次抽獎機會。
  2. 所謂「新增一般消費」,以當期帳單已入帳金額為準,不含:自動加值交易、信用卡年費、循環利息、信用卡相關手續費(如:掛失手續費、調閱簽帳單手續費、分期付款手續費等)、預借現金、各式貸款(如:簡易通信貸款等)、餘額代償、申購基金所生之帳款及其各項費用(如:手續費及違約金等)、利息、各項代繳帳款及其費用(如:電子化政府多元付費共通作業平台繳費、代收代付公用事業費用、代收代付學雜費、繳納交通罰款、代繳換發行照規費、代繳汽車燃料費、電話語音繳款、各項稅款等)、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如:國營事業/公務機關之規費、罰鍰或帳款、包含但不限於台大醫院、三軍總醫院、榮民總醫院等公立醫療院所醫療費用,以及其他「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網站公告適用於該平台之特約商店)、電子化繳費稅處理平台、醫指付APP、退貨交易、申請退稅至信用卡之交易( 含現金交易申請之退稅)、爭議款、其他非消費性款項、或透過「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提供之信用卡小額支付特約商店之消費(如:停車場、麥當勞等同性質連鎖速食店或便利商店等)、公家機關、醫療院所之交易及其他元大銀行公告排除之項目或依其他特別約定條款不予計入者。海外消費係指交易地點於國外或交易幣別為非新臺幣之一般消費,海外消費金額以經匯率換算之新臺幣金額為準。
  3. 分期交易以其原始交易金額(分期前總金額)為計算基準,各期分期金額不另行計算;紅利折抵交易係以折抵後金額計算。
  4. 本行有權檢視持卡人各類交易行為,如有惡意或其他不正當之消費,將不予列入本活動抽獎機會之計算,如已列入計算者,亦得扣除,不另行通知持卡人。
  5. 持卡人如有下列情事,則當然失去得獎資格:
    1. 正、附卡持卡人所持有之信用卡契約皆終止者。
    2. 非本人交易款項(如:遺失被竊、偽卡交易、偽冒申請等)、虛偽交易或其他違反誠信原則之交易。
    3. 延遲繳款或未繳足最低應繳金額之情事者。
    4. 違反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及本活動之相關規定辦法者。
    5. 無法配合稅額繳付事宜者。
  6. 持卡人不符合或違反本活動規定事項或違反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者,本行保有取消得獎資格的權利。
  7. 本行與國際富豪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際富豪)並無合夥、經銷、代理或保證之關係,有關汽車相關疑義,請逕向國際富豪洽詢。
  8. 詳細活動內容請參見本行網站最新公告,本行保留最終核准與否、變更、解釋、修正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為準。
    抽獎規則
  1. 本行將於111年4月15日,以公開方式經由電腦系統隨機抽出獎項得獎人。得獎公告及得獎人個人資料,本行謹恪守相關法令原則,得獎人同意且授權本行於官方網站公布經隱碼處理後之部分「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
  2. 得獎人同意提供個人資料(如: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電話、聯絡地址等)作為本行活動得獎發送通知及辦理得獎作業使用。得獎通知將以得獎人留存於本行之帳單地址以限時雙掛號寄出得獎回覆函,得獎人應配合本行辦理領獎作業程序填寫領獎所需資料並檢附必要文件,於本行通知期限內將得獎回覆函郵寄至「元大銀行個金業務部歡慶上市活動小組收,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7樓」同意領取獎品,始可獲贈獎項。
  3. 本抽獎活動屬機會中獎,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年度累積贈品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將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如贈品價值達新臺幣20,010元,得獎人需先繳納10%之稅金,始可領取。倘得獎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贈品價值,均需先繳納20%之稅金,始可領取,若未能依法繳納稅額,即視為喪失領取資格。前述稅捐法規如有變動,依修正後規定辦理。
  4. 本活動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資料,得獎人若未留存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或留存資料不正確以致無法收到得獎通知或其他可歸責於得獎人之事由致無法聯絡領獎事宜者,即視為自動放棄本次活動得獎資格。另如有任何因電信設備、電腦軟體設備、技術或其他不可歸究於本行之事由,致得獎持卡人所寄送、填寫資料或本行寄送之通知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等情況,概與本行無涉,得獎人不得為任何主張。
  5. 得獎資格將於本行完成得獎通知後保留一個月,得獎人逾期未完成領獎手續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活動獎項說明※獎項僅限得獎者本人領取
    【VOLVO XC40 休旅車】
  1. 確認得獎資料無誤並完成稅額繳付後,由本行聯絡得獎人以安排後續領獎事宜。
  2. 贈品僅限得獎人本人領取且不得折換現金、轉售或更換得獎人。
    【信用卡刷卡金】
  1. 本行將於111年5月31日前,依抽獎結果回饋刷卡金至符合活動資格之得獎正卡持卡人信用卡帳戶,刷卡金回饋僅限扣抵信用卡帳上之金額,不得提領、折現或轉讓。惟於回饋時,正卡持卡人符合活動資格之元大銀行信用卡須為有效卡,若正卡持卡人發生信用卡逾期繳款、停卡、卡片失效或有其他違反信用卡契約或本活動注意事項之情事,即喪失參與本活動之回饋資格。
  2. 未使用完畢之刷卡金將於111年11月30日收回。